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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管理与服务


学生概念


        学生一般指正在学校、学堂或其他学习地方受教育的人。根据学习的不同阶段,我们可以把学生分为:幼儿园学生、小学生、中学生(初中生、高中生、中专生)、高等院校学生(大学生、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)等等。

权利和义务


一、学生的主要权利
        作为社会权利主体,青少年享有受教育权、人身权、财产权等。
        (一)受教育权
        学生的受教育权包括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、学习权和公正评价权。
1、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是指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,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。
例子:年满六周岁,家长不让让学、学校不接受、自己不愿意去上学;
义务教育阶段随意开除学生、劝退 等都是侵犯了受教育权。
2、学习权(学生最基本权利)是指学生有权利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在校学习,在教育教学过程中,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侵犯或剥夺学生参加学习活动(不能让学生上课去外面站着)。(考察较多)
例子:不让学生参加教育活动、不让学生考试、不让学生使用学习实验室 等都是侵犯教育权的。
3、公正评价权是指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,享有教师、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、道德品质等进行公正评价,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,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证书的权利。
        (二)人身权
1、身心健康权(也叫生命健康权)。比如体罚,打学生,学校校舍年久失修,造成身心伤害的。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、人身安全、心理健康等内容。
2、人身自由权。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,不得对学生关禁闭。
关键词:搜查、关禁闭
3、人格尊严权。学校、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,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、变相体罚(不直接体罚,抄题,跑圈)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。(侮辱学生,起外号,造成学生心理伤害)
关键词:体罚、变相体罚
4、隐私权。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、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、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(拆学生的信,未经过学生同意进行排名和公布排名。翻看学生手机)
        (三)财产权
       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,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。
1、财产所有权,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处分的权利。
2、继承权,是指依法享有的、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。
3、受赠权,是指接受别人赠予的财物的权利。
4、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、著作权、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。
例子:考没收东西、不归还,家长教师占有学生财产,压岁钱


二、学生的义务
        学习既是权利,也是义务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规定学生应尽的义务有:
1、遵守法律、法规;
2、遵守学生行为规范,尊敬师长,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;
3、努力学习,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;
4、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。